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深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提升企業、群眾服務體驗,海南12345熱線聯合省民政廳開展專場接話活動,集中聽取、解答社會各界、企業和群眾來電反映的問題及訴求。具體安排如下,歡迎您的參與。
一、接話時間
8月30日(周五)上午9:30-11:30
二、接話領導
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石清理
各市、縣民政局負責人
三、參與方式
活動期間,您只需撥打12345熱線,即可直通廳(局)長。當日來電人數可能較多,您也可通過“海南12345”熱線網站(http://12345.hainan.gov.cn/)、“海南12345熱線”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參與。
四、下月預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綜合服務熱線12345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為方便企業群眾了解我省社會團體登記、社會救助、助殘補貼、高齡補貼等相關政策規定,省民政廳整理匯總12345熱線咨詢高頻問題,給予權威解答。
????01社會組織方面
◆ 問題1:社會團體登記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成立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團體,發起人和會員應當以企業會員為主,應當有30個以上的本省行政區域內同行業或者同地域的經濟組織會員,會員具有較高的影響力、代表性和廣泛性,單位會員開展活動行政區域應當覆蓋全省不少于8個市縣(不含區);
(3)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6)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注冊資金屬于捐贈);
(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8)國家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 問題2:社會團體年檢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兩類社會組織年檢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每年3月中旬會根據工作安排情況,在官網、《海南日報》等方式公告,截止時間為每年的5月底。基金會年檢由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處和社會組織管理局共同負責。海南省社會組織年檢實行網上填報;審查通過后,由社會組織打印報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報送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慈善組織報送慈善事業促進處)辦理。
省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錄民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https://zwfw.mca.gov.cn/)——在線填寫《年度報告書》——確保填寫準確完整——點擊提交———打印紙質材料報送。
各省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加入釘釘群,群號:30988164(社會團體)、35474415(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線查看辦理流程或咨詢工作人員。聯系電話:0898-65301197。
◆ 問題3:社會團體辦理年檢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應該將材料送到哪里?
答:1.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法人簽字蓋公章,有業務主管單位初審意見的《年度報告書》(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2.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3.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紀要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原件(注:2023年度有政府撥款或接受捐贈的社會組織,必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
以上材料報送至海口市青年路5號福彩大廈3樓省社會組織孵化基地。
02社會救助方面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
◆ 問題4:最低生活保障評估認定主要看哪些指標?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主要指標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和剛性支出。
家庭消費作為評估認定的輔助指標,存在不合理的高消費且不能說明理由的,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狀況超標。
◆ 問題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主要包括哪些人?是否要求和戶口本一致?
答: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碩士研究生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已成年但未分家子女(無論是否共同居住),如和家庭共享收支須視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否則應計算贍養費;有多子女贍養、且有子女具備贍養能力的老年人,與困難子女家庭共同生活的,困難子女家庭可以單獨提出申請。主要看是否共同生活,并不要求和戶口本完全一致。
◆ 問題6:怎樣計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后,在申請(復核)之日起前12個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
(二)特困人員認定。
◆ 問題7:特困人員認定主要有哪些條件?
答:同時具備3個條件的我省戶籍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力;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 問題8: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該向哪里申請?
答: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憑居住證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三)臨時救助。
◆ 問題9:什么是臨時救助?
答:臨時救助是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 問題10: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答: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個人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一是支出型救助對象。指因教育、醫療、住房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是急難型救助對象。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本省戶籍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可以向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03社會事務方面
(一)惠殘、助殘待遇問題。
◆ 問題1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對象有哪些?
答:《海南省民政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瓊民發〔2022〕2號)明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戶籍在海南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的殘疾人和脫貧人口(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殘疾等級被評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戶籍在海南省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 問題12: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海南省民政廳 關于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通知》(瓊民通〔2023〕36號)明確,已對補貼標準進行提升(2023年9月1日執行),各市縣(海口、三亞除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110元/月;重度二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170元/月,重度一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250元/月。
(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問題。
◆ 問題13:救助管理機構的救助對象有哪些?
答:離家在外、自身無力解決食宿、正在或即將處于流浪或乞討狀態的人員,包括走失、務工不著、家庭暴力受害者等臨時遇困人員。
◆ 問題14: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如何尋求救助?
答: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尋求救助:一是自行前往就近的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二是撥打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熱線電話尋求救助(海南省救助站68662378);三是撥打110報警電話尋求幫助,由公安部門引護前往救助管理機構;四是通過鄉鎮(街道)或村(居)委會引護前往救助管理機構。
◆ 問題15: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受理條件是什么?
答: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管理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下列情況:
1.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
3.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
4.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5.隨身物品的情況。
◆ 問題16:不符合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情形有哪些?
答:如抵站求助人員經甄別有以下情形者,救助管理站將不予救助:
1.拒不配合安全檢查者。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規定者。
3.自身有能力解決食宿者。
4.索要現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者。
5.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實提供個人信息者。
6.經過甄別查明屬于虛構流浪、乞討事實,騙取救助者。
7.享受申請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者。
8.其他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情形。
04養老服務方面
◆ 問題17:高齡補貼如何申請辦理?
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我省戶籍老年人可通過“海易辦”APP、支付寶或微信“海易辦小程序”自助辦理高齡補貼,進入APP或小程序首頁后,點擊左上方“長者服務”,按屏幕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即可辦理。
辦理過程可由老人本人辦理或由家屬、社區工作人員代辦。如在辦理時遇到人臉識別無法通過的情況,可選擇“拍照人工審核辦理”方式,即老人當場拍攝手持身份證或當日報紙的照片,上傳后由人工進行審核;若線上辦理時遇到其他無法辦理的特殊情況,也可到鎮(街)便民服務窗口進行線下辦理。
◆ 問題18:海南省高齡補貼發放的時間和標準是多少?
答:高齡補貼的發放時間通常在每月15日前(具體時間以各市縣發放為準),通過海南社保卡一卡通發放至老年人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老人在當月15日前辦理申領的,于當月發放;當月15日后申領的,順延至下月發放。
各市縣發放標準見下表:
05兒童福利方面
◆ 問題19:孤兒認定條件是什么?
答: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孤兒。從2021年1月1日起,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每人每月可享受1750元,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可享受1350元的基本生活補貼。
◆ 問題20:孤兒基本生活補貼申請流程是什么?
答:1.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補貼,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并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為保護孤兒的隱私,應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實了解情況。
2.集中養育孤兒的基本生活補貼,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并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