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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06-17 17:21 來源: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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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7〕10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2021年我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隨著我省金椰分應用的不斷深化,現行的《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用個人積分管理要求。為進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省營商環境建設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省大數據開發應用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對《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信息構成、信用應用和保障措施四章。

第一章總則主要包括《辦法》的背景和依據、使用范圍、評價對象、金椰分的定義、原則、隱私保護和各部門分工等內容。

第二章信息構成主要介紹個人誠信積分包括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和個人補充信息,并詳細說明公共信用信息的具體內容;同時規定了數據歸集共享方式,以及數據歸集的合法性、時效性要求等內容。

第三章信用應用主要包括正向激勵的導向、激勵措施范圍、公共分和場景分的定義和適用場景、信用互認等內容。

第四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信用異議、信用修復、數據安全、解釋權、開始實施日期等內容。

三、新舊《辦法》差異

(一)評分主體擴展

評分主體由原“本省戶籍人員、已辦理居住證滿1年的非戶籍人員和在海南自貿港已繳納社保個稅等滿1年的非戶籍人員”修訂為“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工作、學習、生活、旅游等的境內外自然人”。

根據統計數據,2023年海南接待國內外游客9000.62萬人次,比海南省常住人口1008.12萬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多很多。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戰略定位,金椰分信用惠民如局限在本省戶籍則不能滿足廣大游客群眾包括國外游客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參考杭州、廈門等多個國內其他城市放開評價主體范圍的經驗。基于滿足廣大游客群眾的需求、拓寬信用惠民的覆蓋面等多方面多角度考慮,進行擴展評價主體的修訂。

(二)牽頭負責部門調整

根據機構職能變更情況,將負責部門由“省發展改革部門”調整為“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在2022年12月13日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在揭牌成立,負責推動全省營商環境、政務服務、數據共享、社會信用系統建設。因此根據信用負責機構的職能變更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三)信用信息內容更科學

根據最新版國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的分類進行調整,其中第九條公共信用信息指標范圍從7類擴展到9類,指標內容從29項擴展48項,可更豐富、更規范、能更準確地描述個人信用畫像。

(四)全國首創提出場景分概念

本次辦法第二十條“個人誠信積分應用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豐富拓展公共分、市場場景分和地方場景分,分別用于公共服務領域場景、市場領域場景和地方特色場景”中提出的公共分和場景分概念,構建了海南自貿港個人誠信積分的框架,最終形成具有自貿港鮮明特色的個人信用積分評價體系,強力支撐和豐富海南公共領域、市場領域、地方場景建設。個人誠信積分場景分概念是全國首創提出,為全國個人誠信積分建設提供了海南經驗。

(五)信用互認更加細化

本次修訂增加個人誠信積分互認、“信用惠民”激勵措施共享等工作內容,包括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省市,確定信用分轉換規則,實現將外地個人信用積分和金椰分的相互轉換;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在海南省金椰分應用平臺設置城市信用共享服務專區,便于守信個人便捷共享異地信用場景。這些詳細的工作內容,更明確責任主體和分工,更明確實現形式和路徑,更便于支撐海南和杭州、鄭州、天津、廈門等城市進行互認誠信積分和共享應用場景。

(六)從試行到正式的轉變

原《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瓊發改財金〔2021〕639號)在2021年9月2日發布,經過2年多的試行,次修訂后將正式實施,刪除“試行”文字描述

四、注意事項

(一)個人隱私保護和授權

本辦法第六條:個人誠信積分使用的信用信息采集、歸集、應用以及積分的計算、管理、查詢、使用等需本人完成實名認證并授權后實施。

這里體現本辦法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如果未經個人本人實名認證并授權,金椰分應用平臺不計算其金椰分分數,也查詢不到其金椰分分數。

(二)正向激勵導向

本辦法第十六條:個人誠信積分應用應以正向激勵、增強誠信獲得感、營造守信社會氛圍為導向,不得以個人誠信積分低為由限制個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這里體現本辦法的正向激勵導向,在保障個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基礎上,額外對信用好的個人提供更多信用激勵。

(三)個人知情權

本辦法第十四條:省大數據管理機構或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應科學合理制定個人誠信積分指標體系,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報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發布實施。指標體系應依據數據來源、法規調整、應用方向等迭代優化。

金椰分的積分指標和基本規則必須征求公眾意見,并向公眾開放。個人可獲知本人詳細積分情況。

五、惠民利民舉措

本辦法的第十八條列出惠民利民舉措對個人誠信積分累積較高的個人,信用信息管理主體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下列激勵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在媒體推介、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考慮對象。

(三)在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實施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四)在推薦入駐孵化基地,評選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典型等創業服務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五)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金椰分應用平臺在管理辦法的規范指引下,不斷深化信用惠民服務,截至2024年5月,金椰分應用平臺已建設90多個“信用+”金椰分應用場景覆蓋行政審批、交通出行、酒店住宿、景區旅游、個人信用貸款、醫療服務等20多個領域合計390多家服務機構760多項福利產品。目前,全省已有71多萬人完成授權認證登錄查詢金椰分,各項“信用+”福利產品已完成申領190萬多人次信用惠民使用量在快速增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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