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初高中生在线视频,精品网站一区二区三区网站,青青草国产97免费观看,中文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首頁>信息公開>政策>省營商環境建設廳行政規范性文件
索   引   號:B1Q439542/2024-00013 分          類:綜合政務
發 文 機 關: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發 文 日 期:2024-05-27
名           稱: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           號:瓊營規〔2024〕1號 主   題   詞:無
時   效   性:有效

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的通知

瓊營規〔2024〕1號


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縣、自治縣營商環境建設局,三沙市發改委:

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現將修訂后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7〕10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提升全社會誠信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省大數據開發應用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個人誠信積分的建設、應用、管理以及相關信用信息的歸集活動,適用本辦法。三沙市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系指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工作、學習、生活、旅游等的境內外自然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誠信積分,系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統一的指標體系,運用信用信息數據,經相應模型量化規則累積形成,綜合反映個人誠信狀況的綜合結果。積分名稱為“金椰分”。

第五條??個人誠信積分的信息管理和應用工作,應遵循個人自愿、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正向激勵、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個人誠信積分管理和應用應嚴格遵守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誠信積分管理和應用應加大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力度,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可以采集的部分,個人誠信積分使用的信用信息采集、歸集、應用以及積分的計算、管理、查詢、使用等需本人完成實名認證并授權后實施。

第七條??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個人誠信積分推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工作監督和管理;指導省大數據管理機構實施海南省“金椰分”應用平臺建設、模型設計、積分管理、信息服務;督促指導各市縣、省級各相關部門推進個人誠信積分應用場景設計和應用。

省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依照個人誠信積分信用指標信息目錄依法依規歸集個人誠信積分所需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以及個人補充信息并負責個人誠信積分應用系統建設、模型設計、積分管理、信息服務工作。省大數據管理機構可依法依規委托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有關工作。

各市縣、省級各相關部門負責依法依規采集和報送個人誠信積分信息,并在職責范圍內推進個人誠信積分激勵信用場景設計和應用。

第二章 ?信息構成

第八??個人誠信積分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及個人補充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信用信息。

市場信用信息是指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在生產經營和社會服務活動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

個人補充信息是指個人上傳的可以證明其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護照、通行證等信息)、戶籍、學歷、就業狀況、職稱和職業等反映自然人基本情況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刑事判決司法裁判信息、民事判決司法裁判信息、仲裁案件信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消費信息及破產案件審判流程節點信息、破產程序中人民法院發布的各類公告、人民法院制作的破產程序法律文書、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三)行政管理信息:自然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等信息。

(四)失信認定與信用評價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信息等。

(五)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信用信息管理主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到的個人表彰、獎勵等信息。

(六)信用承諾及履約情況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真實情況、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在學術研究、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信息;其他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行政許可、信用修復等活動中所產生的信用承諾及履約情況信息。

(七)社會貢獻信息:志愿服務、應急救援、文明實踐等信息。

(八)個人自愿提供或授權同意采集的信息:納稅信息;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納信息;政府性基金繳納信息;水電氣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貸款及還款情況信息;其他合同履行、信用承諾信息等。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損害社會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人員通過注銷營業執照逃避行政處罰的信息;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相關失信行為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信息;拒不繳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信息;非法集資嚴重失信人員的信息;被監管部門處以市場禁入或者行業禁入的信息;政務失信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信息等。

第十條??省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公共數據資源體系建設工作,信用信息管理主體應當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共享至省大數據管理機構,省大數據管理機構及時將信息推送至海南自貿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海南省“金椰分”應用平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及其他企業事業等可依法依規依約,在取得個人同意基礎上提供其市場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對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鼓勵個人通過海南省“金椰分”應用平臺線上提供或通過服務窗口線下提供本人榮譽信息、社會貢獻信息等相關證明材料,并授權對相關信息進行核驗、共享與應用,作為開展個人誠信積分評價的重要依據。

個人應對自主申報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十二??信用信息的歸集應保證信息來源渠道的正當性、合法性和信息的客觀性。禁止以欺騙、盜竊、脅迫、利用計算機網絡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個人信用信息,個人信息的處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信用信息應設置有效期。公共信用信息的有效期由信用信息管理主體確定,未明確有效期限的一般為3年;市場信用信息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自信息認定之日起計算。不在有效期內的信用信息不參與積分計算。

第十四條??省大數據管理機構或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應科學合理制定個人誠信積分指標體系,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報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發布實施。指標體系應依據數據來源、法規調整、應用方向等迭代優化。

第十五條??個人誠信積分應可解釋、可追溯,實施動態管理,定期更新。

第三章?信用應用

第十六條??個人誠信積分應用應以正向激勵、增強誠信獲得感、營造守信社會氛圍為導向,不得以個人誠信積分低為由限制個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十七條??個人可查詢本人的個人誠信積分,自愿享受“信用惠民”激勵措施。

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對信息使用者的身份、業務資質、使用目的等進行必要的審查。保障查詢個人誠信積分時取得該個人的同意,并提供有關授權證明、約定的查詢用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個人誠信積分。

信息使用者使用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提供的個人誠信積分,應當基于合法、正當的目的,不得濫用相關信息。

查詢他人個人誠信積分的,應當提供有關授權證明、約定的查詢用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第十八條??對個人誠信積分累積較高的個人,信用信息管理主體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下列激勵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措施。

(二)在媒體推介、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考慮對象。

(三)在實施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四)在推薦入駐孵化基地,評選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典型等創業服務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五)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十九條??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結合自身職能研究制定本單位個人誠信積分激勵措施實施細則,鼓勵探索個人誠信積分惠民應用措施。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應定期發布個人誠信積分應用指南及激勵措施匯總目錄。

第二十條??個人誠信積分應用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豐富拓展公共分、市場場景分和地方場景分,分別用于公共服務領域場景、市場領域場景和地方特色場景。

公共分沒有特定行業、地方特征屬性,服務對象為全部群體,廣泛適用于各行業領域服務場景。市場場景分可在公共分的模型基礎上動態調整、增加市場信用信息,適用于面向特定場景的群體提供守信激勵服務。地方場景分可在公共分的模型基礎上動態調整、增加地方特色公共信用數據,適用于面向本地特定場景的群體提供守信激勵服務。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設的應用場景、提供的優惠服務,應當使用公共分或地方場景分,不得應用市場場景分。

第二十一條??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可在個人誠信積分的基礎上,會同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市場化機構依法共同開發基于不同應用場景的衍生分數(市場場景分)及應用產品,拓展市場化“信用惠民”激勵措施。鼓勵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與商業銀行合作推出自貿港誠信積分信用卡等專屬金融產品,給予守信個人更多金融激勵。

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會同市、區、縣相關部門或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依法共同開發利用地方特色數據資源,探索開展個人誠信積分及其衍生分數(地方場景分)在本區域范圍的應用,推出具有區域特色的應用產品,給予在本區域開展工作、生活、學習、旅游等活動的守信個人更多激勵。

第二十二條??加強與其他省市合作,推動個人誠信積分互認、“信用惠民”激勵措施共享。省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省市,確定信用分轉換規則,依法實現將外地個人信用積分和金椰分的相互轉換;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在海南省“金椰分”應用平臺設置城市信用共享專區,便于守信個人便捷共享異地信用場景。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個人對本人的個人信用信息、個人誠信積分有異議的,可以向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提出異議申請。

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收到異議申請后,屬于本單位處理范圍的,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異議申請人;需要信用信息管理主體核查落實的,個人誠信積分運營主體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過信用平臺將異議申請轉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體。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體應當自收到轉來的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異議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信用信息管理主體應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信用主體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內,可以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開展社會信用修復。

第二十五條??省大數據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理制度,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信用信息管理主體應當建立完善個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鼓勵采用區塊鏈、數據加密等技術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使用個人誠信積分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營商環境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試行)》(瓊發改財金〔2021〕639號)同時廢止。


相關文檔

  • 一圖讀懂|什么是“金椰分”?
  • 《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 我要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