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2024-00109 | 分 類:商貿、海關、旅游、服務業 |
發 文 機 關:海南省商務廳 | 發 文 日 期:2024-07-25 |
名 稱:海南出臺《關于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無 | 主 題 詞:無 |
時 效 性:有效 |
為貫徹落實2024年全國商務工作會議精神和省政府工作報告打好外貿保穩促優攻堅戰任務目標,滿足我省外貿發展需求,深入推進外貿服務向專業細分領域發展,優化管理模式,提升我省外貿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近日海南省商務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探索建立適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監管服務模式,持續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堅持培育本土企業和引進省外企業相結合,打造服務功能完善、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海南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專業集成服務,幫助企業降低貿易成本、開拓國際市場,助推全省外貿穩增長和調結構。《實施意見》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了定義并從6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同時,其附件《海南省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暫行辦法》也對企業如何申報和認定成為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詳細闡述。
下步,省商務廳將依據《實施意見》及其附件,印發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年度申報工作通知,組織申報和認定工作。
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定義
現階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依法簽訂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依托綜合服務信息平臺,代為辦理包括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信保等在內的綜合服務業務和協助辦理融資業務的企業。外綜服企業是代理服務企業,應具備較強的進出口專業服務、互聯網技術應用和大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風險防控體系。
二、支持措施
一是通關便利措施。建立健全風險動態防控機制,推廣實施企業信用管理。積極培育符合條件的外綜服企業為高級認證企業,并給予以下便利:進出口貨物平均查驗率低于實施常規管理措施企業平均查驗率的20%(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總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出口貨物原產地調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業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總署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及相關業務手續;優先向其他國家(地區)推薦農產品、食品等出口企業的注冊;減少對企業稽查、核查頻次;可以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之前向海關申報;海關為企業設立協調員;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通關便利措施;國家有關部門實施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斷國際貿易恢復后優先通關等便利措施。
二是出口退稅便利措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外綜服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支持外綜服企業代生產企業集中申辦出口退(免)稅業務,對重點企業加強對口輔導力度。對外綜服企業服務的我省各類生產企業,及時跟蹤輔導完成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工作,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速度,確保及時足額退稅。
三是跨境資金結算便利措施。支持外綜服企業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進口誰付匯”的原則開展代理業務,辦理外匯和人民幣資金跨境結算。支持符合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符合條件的外綜服企業可根據客戶委托,代辦出口收匯手續。符合條件的經辦銀行可憑外綜服企業推送的交易電子信息辦理出口收匯,外匯或結匯資金直接進入委托客戶的賬戶。跨境電子商務、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可通過聯機接口服務連接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辦理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業務報告。
四是信用保險支持措施。鼓勵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機構加大對外綜服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經營機構結合企業投保業務情況量身定制承保方案,為外綜服企業的市場開拓、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提供服務,指導外綜服企業加強風險管控、虛假貿易等的風險預警。逐步建立信保機構與外綜服企業線上對接,簡化投保流程,降低投保成本。為外綜服企業提供好保單融資服務的配套工作。
五是金融服務便利措施。金融管理部門負責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外綜服企業信用貸款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與外綜服企業經營特點相適應的融資辦法和專業服務,豐富信用貸款等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金融科技賦能,拓展線上服務渠道,為外綜服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線上融資服務。
六是財政支持措施。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我省外綜服企業發展,重點支持外綜服企業培育和引進、平臺建設、加強風控、融資等外貿綜合服務業務方面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加大對外綜服企業融資、擔保等政策配套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