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海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公共信用報告
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24〕3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推行經營主體以專用
公共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發揮社會信用體系作用,推動政務服務提質增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4〕45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運用信用理念和方式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按照依法依規、應替盡替、逐步拓展、便捷服務的原則,全面強化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在全省行政區劃內46個領域實施經營主體以專用公共信用報告(以下簡稱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并集成社保、醫保、公積金等3類高頻領域管理信息,加快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實施領域
目前實施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領域是: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交通運輸、稅務、知識產權、水務、消防救援、電信監管、住房公積金、農業農村、林業、藥品監督管理、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發展改革、糧食儲備、宣傳(電影、新聞出版)、公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統計、地震、氣象、醫療保障、信用服務、測繪地理信息等37個領域,并集成人員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3類管理信息。
后續根據業務需要,持續拓展至退役軍人事務、審計、國防動員、人防(民防)、檔案、國資監管、社會組織、中醫藥、煙草專賣等9個領域。
三、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稱的違法違規記錄,是指本省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有關中央垂直管理單位、有關司法機關等對經營主體在一定時期和一定領域內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客觀記載,主要包括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序的除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和刑事判決信息等。
專用信用報告應用場景主要包括: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并購重組、發行債券等金融市場應用;公共資源交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接受第三方機構評估評審等商務經營應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申請優惠政策、資金支持、評優評先等行政管理應用;以及其他需要經營主體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場景。對專用信用報告不能證明的事項,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專用信用報告僅用于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不需要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事項,不得強制要求經營主體提供專用信用報告。
專用信用報告全省通用。各市縣不再單獨出具本市縣專用信用報告。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通過“信用中國(海南)”網站、海南政務服務網和“海易辦”APP等渠道,開具專用信用報告,用以證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無違法違規記錄的情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已修復的違法違規記錄在專用信用報告中體現,且標明已修復的情況。經營主體在開展市場經營活動過程中,需要相關經營主體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鼓勵應用專用信用報告。
四、重點任務
(一)歸集信用信息。各市縣、省級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全量歸集、補充完善2021年1月1日以來的違法違規記錄信息,于2024年11月底前推送至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對數據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后續嚴格按照規定,自作出行政處罰、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發布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刑事生效判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信息產生單位應當在本單位內部對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刑事判決等文書單獨按順序連續編號,以便及時發現和補充漏報信息。省營商環境建設廳應當會同各信息產生單位于2024年11月底前對2021年以來歸集的上述信息進行梳理,明確各信用信息所屬領域。省社保服務中心、省住房公積金局應當開放接口,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調取經營主體社保、醫保、公積金繳存信息。(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大數據發展中心及相關領域省級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開發查詢系統。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2024年10月31日前開發上線專用信用報告業務系統,并通過“信用中國(海南)”網站、海南政務服務網和“海易辦”APP等提供服務,持續做好運維保障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提供專用信用報告出具、真實性驗證等服務。(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大數據發展中心)
(三)提升服務質效。自2024年12月1日起(包括當天,下同),按照公益免費、便捷高效的原則,采取線上、線下兩種方式提供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專用信用報告服務,供經營主體自主選擇。經營主體可登錄“信用中國(海南)”網站、海南省政務服務網和“海易辦”APP等,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后,在上述領域內自定義選擇所需領域的核查信息,形成個性化的專用信用報告下載使用。省內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應當提供引導服務,通過電腦端、移動端、自助端、窗口端、熱線端等多端提供咨詢及辦理服務,窗口端統一納入綜合窗口服務。經營主體可通過該窗口和一體化智能自助終端等,線下查詢、打印專用信用報告。(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大數據發展中心,各市縣政府)
(四)實現平穩過渡。省內各級政府部門逐步引導經營主體使用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已經出具和提供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具備同等效力。2024年12月1日起,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行政審批領域,全面推行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應替盡替”;各級政府部門可直接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專用信用報告,不再要求經營主體提供專用信用報告或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現“無感智辦”。不再出具或要求提供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后,專用信用報告與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具有同等效力。(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大數據發展中心,各市縣政府)
(五)拓展應用范圍。各級政府部門可圍繞優環境、促發展,依法依規拓展專用信用報告的適用范圍,在更多事項中推廣應用。經營主體在開展市場經營活動過程中,需要合作經營主體提供相關證明的,鼓勵應用專用信用報告。(責任單位:省級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
五、保障機制
(一)加強協調督促。省級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統籌推進、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定期通報方案落實情況。(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廳)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市縣、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不斷提升數據歸集報送質量。按照“誰產生誰負責、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對所產生、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加強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嚴肅查處泄露、篡改、毀損、竊取信用信息等行為,對因信息遲報、漏報、瞞報或拒不執行有關規定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加強宣傳解讀,不斷提高社會知曉度,積極營造有利于推進專用信用報告替代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級各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強化權益保護。經營主體對專用信用報告記載內容存有異議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主管部門或向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提出書面異議申請。異議處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作出異議標注,并在七個工作日內將核查及處理結果反饋申請人。情況復雜的,異議處理機構經該機構負責人批準可延長核查期限,但整個異議處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對于核查確實有誤的,應當予以更正或者刪除,并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變更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相關領域省級有關單位,各市縣政府)
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具體解釋工作由省營商環境建設廳負責。
附件:1.實施領域和責任分工
??????2.管理數據報送責任分工表
附件1
實施領域和責任分工
附件2
管理數據報送責任分工表